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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申请
根据《上海市焊接行业协会章程》规定,成为会员的资格条件、入会程序、会员权利和义务,以及会费标准和缴纳办法如下:
一、条件与程序
一、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本会;
(二)承认本会章程;
(三)本行业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相关经济组织;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二、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以及工商行政登记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经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审核同意,并发给同意吸收入会的有关证书。
二、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查阅本会章程、规章制度、会员名册、理事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会议纪要、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五)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其他规定
(一)本会会员不得利用其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等优势,限制其他会员在本会中发挥作用;
(二)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 并交回会员有关证书;
(三)会员两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理事会确认,视为自动退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四)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本会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井公示;
(五)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本会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公示;
(六)会员如对理事会取消会员资格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后答复;
(七)本会建立会员名册和会员诚信档案,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三、会费与缴纳
根据2017年1月7日八届一次会员大会通过的《上海市焊接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制定及使用管理办法》规定:
一、会费标准
1、理事长单位10000元/年;
2、副理事长单位5000元/年;
3、理事、监事单位2500元/年;
4、会员单位2000元/年;
5、会员单位可以按自愿的原则,缴纳高于上述标准的会费。
二、会费缴纳
1、各会员单位从每年1月起,可通过支票、转账等形式,将会费交至中兴路960号6号楼402室本会办公室;新会员于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会费。
本会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虬江路支行;账号:31551600003078637;抬头:上海市焊接行业协会。
2、每年会费应一次性交齐。
3、本会收到会费后即向缴费会员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上海市焊接行业协会
团体会员申请表
本单位自愿申请加入上海市焊接行业协会,承认协会章程,在享受会员权利的同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申请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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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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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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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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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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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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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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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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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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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协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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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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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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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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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登记号
(由协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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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字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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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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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附:申请入会会员单位的工商行政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上海市焊接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制定及使用管理办法
(2017年1月7日八届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为进一步发挥上海市焊接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服务行业、服务社会的作用,促进本会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多次征求会员单位意见,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取会费依据
本办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制定。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会费收取标准应有会员大会决定。
二、会费使用范围
收取的会费用于按照本会《章程》规定开展的各项活动,为各类会员提供服务,支付本协会办公经费等。
三、会员义务
凡自愿申请,经审核同意加入本协会的会员,根据《章程》规定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并从获得会员资格之日起,按时按会费收取标准缴纳会费。
四、会费标准
1、理事长单位会费10000元/年;
2、副理事长单位会费5000元/年;
3、理事、监事单位会费2500元/年;
4、会员单位会费2000元/年;
5、会员可以按自愿的原则,高于上述标准缴纳会费。
五、收费办法
会员每年1月起,可通过支票、转账等形式,将会费直接交至中兴路960号6号楼402室本会办公室;新会员于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会费。
会员应一次性交齐每年会费。本会收到后应及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六、对不缴纳会费会员的处理
1、会员因特殊情况可向本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可以缓、减、免缴会费。
2、根据本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二条有关“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规定,对未经批准不缴纳会费的会员,本会秘书处先发书面通知催缴,如仍不缴纳,则暂停其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的资格;连续两年无故不缴纳会费的,视其自动退会,并经理事会核准,取消会员资格。
七、会费管理
按照本会《章程》第五章第三十七条有关“本会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的规定,会费的使用接受监事监督和会员大会的审查,并在社团年检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主管单位报告会费收支和社会团体会费收据使用情况。
八、附则
本办法经八届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后实行。
上海市焊接行业协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一日